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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侵害用户何种权利? 用户处于被动地位(2)

2017-10-18 13:58:38    北京日报  参与评论()人

2 “搭售套路”侵害了用户何种权利?

用户在OTA订票网站上遇到的“搭售套路”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从自身的主观愿望出发,在不存在经营者或其他市场主体诱导、胁迫、欺诈、隐瞒等不正当干涉的情况下,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提供商及商品或服务的种类的一种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自主选择权实质上包含自愿性和自由性两层内容。自愿性强调消费者基于主观意愿自主选择,自由性强调消费者做出选择在客观上不受外界干扰。消费者的自身判断能力、信息筛选能力及诸多外界因素都会影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使。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明确提出,“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交易条件公平。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作,在合理条件下进行交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是合格的、价格是合理的、计量是正确的,消费者在可以接受的交易条件中,付出货币交换等价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预期的消费目的。其二是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实践中,有的经营者在掌握了人们十分需要而又十分紧俏的商品或服务时,如上文谈及的OTA订票网站在“十一”、春节假期等出行高峰期掌握机票、酒店预订,往往违反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市场准则,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交易,从而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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