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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期间出境游遇纠纷 游客该如何维权?(5)

2017-10-12 16:27:4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在出境游过程中,游客有时会遇到预订后无法取消和预约的情况。在消费时,应该注意哪些情况才能避免损失?

胡晓:“首先,境内旅游和境外旅游存在很大的区别,消费者如果想选择出境游,我认为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课;其次,现在预定酒店、服务等其实是比较方便的,消费者可以提供电子邮件与酒店预先联系,如果是通过一些旅游平台预订,建议消费者在和客服沟通相关情况时,留好相应的沟通记录,比如哪些情况下可以取消?如果取消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这样的话,才会有利于日后的维权。”

经济之声:低价团,不履行承诺的行程,强制消费都发生了。按照我国现行的《旅游法》或者《消费者保护法》,对于这样的旅行团会有怎样的处罚?

芦云:“这些行为在《旅游法》修改出台之前,确实存在的比较普遍,随着《旅游法》的出台,对于旅行社和导游行为的规范有所加强。就目前来看,在国内游的这些行为,其实已经有了很大程度上的缓解。《旅游法》从95条到100多条的部分都是针对于旅行社、导游在出现不同问题时,所需要面临的行政处罚。

比如规定了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的时间,有的甚至会吊销其旅行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讲,旅行社的这种行为明显违约;在它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去履行,给消费者的出行造成了障碍,影响到了消费者消费以及旅行体验的情况下。我认为首先需要对他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另外,如果消费者在出行的过程中,掌握了其相应的违约的证据,那么也应按照合同约定提起民事损害赔偿。”

经济之声:在国庆长假期间,尤其港澳游一类的旅行路线,这类低价团还是屡禁不止。监管层应该如何加强监管才能杜绝这种情况?

胡晓:“既然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里对这些行为都有明确规定,为什么还是屡禁不止?我认为是违法成本太低,罚款太少,而且很有可能就不被处罚。在巨大利益的驱使下,它一定愿意去身试险。所以,我觉得首先应该对线路的定价划定浮动范围,定时、定期提交当地主管部门做备案,设置低价红线,利于监管;其次,必须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事先明确告知消费者服务的内容与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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