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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如何防范风险

2017-09-26 09:52:59    经济参考报  参与评论()人

“十一+中秋”的长假就要来临了。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人中外出旅游,外出旅游中存在的风险也逐渐显露出来,相关的诉讼案件也逐年增多。外出旅游,要对一些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和应对。

  意外受伤怎么办

【案例】

王小姐与A公司签订《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约定A公司为王小姐提供5天4夜“吉林-松花湖-长白山天池-静泊湖双卧5日游”。在补充条款第9条中,约定:“高风险娱乐项目,如草地摩托、雪上摩托、骑马、快艇、漂流、攀岩、滑雪、潜水、蹦极等,请旅游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仔细阅读景区提示,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注意人身安全。酒后禁止参加高风险娱乐项目。”此后,王小姐在长白山旅游参加漂流活动时,穿着塑料拖鞋自行拖拽皮划艇时摔倒受伤,被送往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中心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胫前皮肤挫伤。此后,王小姐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本案中,王小姐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安全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在漂流活动中穿着塑料拖鞋自行拽皮划艇的行为存在危险性,王小姐自身应当对自己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不过这并不是说旅游经营者就不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本案中A公司未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也应当对王小姐的受伤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王小姐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A公司的相应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对大家进行几点提示:

1、旅游者在订立旅游合同的同时,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及旅游合同中约定的游览、娱乐项目,考虑自身身体状况,选择适宜参加的旅游项目,投保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在旅游过程中,旅游者应认真听取经营者作出的说明或者警示,妥善使用旅游过程中的设备设施,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应尽到基本的注意义务,不做危险的行为,如遇到危险,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3、旅游者因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受到侵害产生损失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相应责任人要求赔偿,并在旅游过程中积极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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