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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解读质量提升行动指导意见 主攻八大重点领域(4)

2017-09-15 08:55:2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质量的高低关系到制造业和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败,也关系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质量提升,重在行动,这个指导意见对我国质量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刘俊海说:“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是我国建国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首次全面系统地、科学准确地阐述如何提升质量的纲领性文件,对于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全面提高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也有深远的历史意义。之所这样说是因为,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安全保障权,也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制造业和各个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关系到我国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的成败,关系到我国民族经济的全球竞争力。因此,我认为崛起的大国不仅仅是经济大国、科技大国、军事大国,最重要的是质量大国。我国很多消费者在外出旅游时经常购买一些国外的马桶盖、电饭锅等,这不仅仅反映了我们消费者的消费偏好,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我们当前一些企业产品质量堪忧的现状,所以我认为问题不在于我们的消费者崇洋媚外,应当把问题的焦点对准在我们企业产品质量的短板上。”

在现阶段,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关键是什么?如何夯实筑牢质量提升的基础?如何解决其中的难点和痛点?刘俊海认为,中国企业质量发展走在十字路口,建议尽快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刘俊海说:“可以说我们的产品质量已经走在十字路口,究竟何去何从?是继续重复过去几十年来这种低质量、同质化,企业和企业之间这种恶性竞争的局面?还是鼓励支持企业见贤思齐,择善而从,真正捕捉广大消费者变动的消费需求,打造出受消费者尊重的现代企业?如何全面提升我国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我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升级改版产品质量法,建立健全我国产品和服务质量的法律法规体系,真正使用现有的《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以及《标准化法》,能够共同发力,成为指导、鼓励和保护企业不断推动产品质量升级的新标杆。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当说总体上已经建立起来了,但是还有不完善的地方,确实存在着原则性比较强,可操作性比较弱,倡导性比较强,强制性、硬性约束的效力还不够的问题,所以我们必须打造质量友好型的法律体系,要坚持立法改革的科学性,胸怀国际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