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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公司出尔反尔引纠纷:报价9750元 消费者实付45000元(4)

2017-09-07 16:03:3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搬家公司负责人:“五类车是按照实际车厢大小的,五类车是搬场公司最大的车型,上海市搬场公司统一的最大的车、黄牌的。公司搬场我们不可能去小车,都是大车,公司最大的车。”

记者:“如果损坏东西了,应该会怎么弄?”

搬家公司负责人:“一些易碎物品,比如一些花花草草,瓶瓶罐罐这些东西,原则上我们是不搬的,如果客户要求我们搬的话,我们给搬,但我们会提前告知,要是摔烂我们不负责赔偿。”

记者:“如果桌子磕了角或者是断了腿什么之类的,这些问题呢?”

搬家公司负责人:“一般都不会的。如果桌子坏了,磕了角,椅子坏了的,这些东西我们只是负责修。”

关于这一话题,北京启蕴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晓以及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进行了分析与讨论。

  经济之声:今天案例中的消费者章先生还算比较有法律意识的,在搬家之前,他要求搬家公司先发来电子版的合同,但他发现非常的简单。并没有对约定好的细节做出说明。对方说,这是模板,章先生也没有继续追究。这样过于简单的模版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益?对于这种模棱两可的合同协议,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

胡晓:“在现实生活中,企业有自己的模板合同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情,因为企业对外发声、经营可能需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尤其是这种服务类的公司,这个没有问题。

模板合同也只是双方的一个参考文本,双方可以在模板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在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以后,这个模板合同是要生效的,所以它的法律效力是有的,但是消费者提出这个模板合同太简单了,我要提醒大家,模板合同不是不允许协调;第二,即便有些单位的模板合同原则上不能在原条款上修改,但是双方仍然可以签署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的基础里,把双方的一些约定的细节进一步去做细化都是法律允许的。”

  经济之声:如果拿到的是这样简约版本的合同,消费者怎么样来应对呢?我们可以要求他加入一些附加的条件吗?这样的附加条件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呢?

胡晓:“当然可以加入,因为我们的合同法都是允许双方平等主体通过协商来确定,消费者之前通过微信或者短信的方式和对方有很多来往,他对这个细节也确认的比较清楚,这些细节都可以约定到这个补充协议里头。只要对方能够确认这就是当事人的微信或者业务经办人员的微信,即便我们的合同没有微信约定,在合同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消费者拿这个去举证可以证明双方对这个细节的补充。此外,这个模板合同是商家提供的,也就是这个搬家公司提供的,对我们的消费者而言,它是一个格式合同,如果格式合同的条款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我们要选择对商家不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