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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还未入住 燃气公司向住户索要3万欠款(3)

2017-09-04 09:06: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因此最终的解决办法一是要找到原业主;第二,在这个案例中,燃气公司对于所谓的盗气行为是否知晓?他们是不是有例行的检查?如果金额超过一定程度,他们是不是应当予以一个充分的告知?这可能是燃气公司需要做的。”

记者在王先生提供的与房屋中介签署的“搜房综合保障服务协议”上看到,在“物业保障服务”部分,他们保障服务的内容为:“乙方(也就是搜房网旗下的北京存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应当协助交易双方对乙方居间出售的存量房屋进行物业交割,核实物业费、供暖费、水费(热水、中水、自来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燃气费等费用的缴存情况”。

王先生告诉记者,中介公司并没有完成全部“物业交割”,迄今这个房屋的燃气户主依然是原业主赵某。

记者与王先生致电房天下的客服热线,对方表示,按照“综合保障服务协议”,针对上述情况,“建议王先生起诉赵某以及我们公司,由法院判决赵某偿还燃气费,如果赵某不交,我们公司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先垫付这笔钱,之后再向赵某追索”。

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自行联系原业主赵某,但对方否认存在盗气行为,随后将王先生的微信、手机号拉黑。

经济之声:迄今为止,中介公司没有完成燃气户头的过户,是否说明中介公司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属于违约?王先生能不能要求中介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芦云:“这首先要看合同里对于中介公司这部分的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只是规定中介公司有义务去协助,可能中介公司的责任会相对少一些。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中介公司要全部负责物业的交割,但是中介公司没有完成这些义务,它可能就构成违约了。”

经济之声:另外,在燃气表上做手脚的盗气行为怎么定性?

芦云:“这在以前确实时有发生,现在随着煤电气表的改造,应该说这样的案例越来越少了,而且大家的守法意识越来越强了,但是如果盗气的金额达到了一定程度,首先它对燃气管线造成了一种破坏,而且燃气管线不同于一般的线路,它是有危险的。而且如果业主私自进行更换,他不仅可能破坏燃气管线,其次还可能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如果达到了一定金额,还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经济之声:燃气公司是否应该定期入户排查安全隐患?

芦云:“燃气公司一般会两年一次进行入户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这不仅是保证燃气的正确计量使用,也是对住户安全环境的维护,消费者有义务进行配合。这种检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消费者因工作、外出等原因不能配合入户检查,也可拨打当地燃气公司的客服电话,预约上门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