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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还未入住 燃气公司向住户索要3万欠款(2)

2017-09-04 09:06: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记者陪同王先生来到位于知春里附近的燃气公司第五分公司营业所,打印了该房屋的缴费记录,证实该户确实自2011年之后再无缴费记录。当王先生询问如何解决此事时,一位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必须缴清欠款,才能使用燃气。

记者当即提出,这间房屋权属发生了变更,盗气的人并不是新业主王先生。这位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只能锁定欠费的房屋,谁是业主,我们就找谁。如果你是新业主,缴清欠款后,可以再向原业主追偿。”

经济之声:一般来说,房屋权属发生变更时,是不是由消费者来自行结清水电燃气这些费用?

芦云:“无论是在买卖房屋还是在租赁房屋时,在新旧业主进行交接的时候,一定要把燃气、水电这一系列的费用结清。有的消费者可能把房屋卖了,但是物业交割没有做清楚,这样就会导致后边承接房屋的业主办不了这些业务。第一他可以先去缴费,先去承担这个责任,然后再去向原业主追索。第二,他生活的方方面面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在买卖房屋和租赁房屋的时候,大家一定要注意,除了把房屋过户的时间约定准确之外,还要对这个房屋的附属设施、设备的结清和物业交割进行一个明确的约定。”

经济之声:一旦燃气公司发现某栋房屋拖欠燃气款,向权属变更后的新业主索要欠款,这种行为有没有不妥之处?

芦云:“这其实也是燃气公司一种无奈的选择,因为如果业主不去主动的进行物业的交割,对燃气公司来讲,它并没有办法知晓业主的变更情况,它只能针对这一户去进行追索。当业主追索完之后,它可能需要首先去承担这个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它是这个责任的最后承担方,它可以继续再向前面追索。”

经济之声:如果新旧业主之间对此有异议,怎么解决?

芦云:“首先,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中介公司应当将这些情况告知双方。一般他们都是协助办理过户,当天或者第二天就会协助进行物业的交割,把相应的费用结清,并且可能要协助去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所以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可能当时物业交割就没有做清楚,一方面我们要保障新的业主能继续居住,如果它不能继续居住,可能就要燃气公司向它提起诉讼,在诉讼的过程中,有可能又会把原业主追加进来,整个程序就会相对的复杂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