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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还未入住 燃气公司向住户索要3万欠款

2017-09-04 09:06:17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央广网北京9月3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北京一位消费者刚买不到一年的二手房,装修完准备入住时却遭遇燃气公司索要燃气欠款,说这套房屋存在盗气行为长达6年,欠款近3万元。

事情是这样的:2016年3月,消费者王先生通过搜房网的房天下平台,向业主赵某购买了位于北京市绿谷雅园的一处二手房,并于当月完成了过户手续。在经过将近一年的装修后,2017年2月,王先生准备入住新居。这时,正好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为这个小区业主统一更换燃气表,发现王先生家的燃气表被做了手脚,存在盗气行为。

王先生感到很冤枉,房子买来后一直在装修没有入住,燃气根本就没有使用过,怎么会盗气呢?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查询底账后发现,该户自2011年开始就再没有购买过燃气,由于该小区采用燃气壁挂炉自采暖,5年多来,欠缴燃气费约3万元。据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入户燃气表被动了手脚,在燃气欠费时阀门无法关闭,造成继续供气。

王先生告诉记者说:“我是2016年3月买的房子,盗气行为发生在我买房之前,相关责任当然应该由原业主赵某承担。”但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不久他就得到燃气公司的通知,要求他缴清约3万元的燃气费欠款,否则拿不到新的燃气卡,不能买燃气。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对此进行了分析与解读。

经济之声:现在王先生非常气愤,他认为,盗气行为发生在他买房之前,燃气公司为什么要向他索要欠款?这里面有什么问题?

芦云:“首先,大家一般在进行完房屋买卖的过户手续之后,一定要办理物业交割,这里面就包括水、电、气、取暖、网线包括有线电视(的费用)。一是要结清在发生之前的费用。第二就是相应的户主、户名也要进行变更,这是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在这个案例中,一方面燃气公司发现有盗气的情况,第一应当进行及时的制止,并且进行追索,第二要分清真正的责任人。因为这位购买二手房的消费者有证据证明他是什么时候买的房子,而且买了之后在什么时间段内一直在进行装修,实际上他并没有使用燃气,也没有使用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让他承担之前业主的欠费显然是不合理,也是不妥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