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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小课堂】详解《汽车三包规定》 保护车主合法权益(4)

2017-08-14 09:04:4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经济之声: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在汽车质量上产生争议,应该找哪一部门来解决?

芦云:“如果消费者和企业因汽车质量问题出现了争议,在消费者和销售商、主机厂不愿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或者通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消费者可以选择向各级消费者保护组织投诉或向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申诉的形式反映问题,通过消费者组织或行政部门的调解来解决争议。

消费者可以通过信函、电话或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为了使处理投诉的组织或部门了解情况,消费者要提供必要材料,包括车辆的信息、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的描述、车辆维修记录等,同时针对反映的问题,消费者要提出合理诉求。”

以下是消费者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河北省某消费者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发动机舱位置出现冒烟现象,经检查发现发动机进水管开裂,导致发动机严重损坏。消费者持购车相关凭证,要求经销商换车或者修车。但经销商以车辆为平行进口车无三包为由,拒绝为该车辆保修。

经济之声:平行进口车的销售者是否应该履行三包责任?

芦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

汽车三包规定中明确规定了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所以平行进口车销售者应履行三包责任。”

案例二:广州某消费者反映车辆在包修期内出现车窗玻璃升降器损坏故障,要求4S店为其免费进行维修。但4S店偶然得知该车辆在某打车软件平台注册成为“专车”,并已经从事营运工作,所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经济之声:您如何看待此案例?

芦云:“《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对所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本案件中,虽然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但由于车辆用于营运,原则上符合三包的免责条件,所以4S店可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三:北京某车辆在行驶里程仅为9公里时出现了爆炸起火事故,车辆的购置价格达300余万元人民币。车主要求4S店按照汽车三包规定为其更换新车或退款,并对车辆里的受损物品,人身和心理造成的伤害等进行赔偿。4S店表示等相关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出来后,会与消费者进行协商退款或更换新车等赔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