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消费小课堂】详解《汽车三包规定》 保护车主合法权益(2)

2017-08-14 09:04:42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芦云:“关于‘汽车三包’,其主要核心是‘包修期’和‘三包期’。包修期是指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三包期是指不低于2年或5万公里。

包修期和三包期是不同的。包修期是指经营者因家用汽车产品质量问题,对汽车产品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等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三包有效期是指经营者因汽车产品质量问题,依照法定的条件和要求,向消费者提供免费修理、更换或退货服务的期限。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自购车发票开具之日算起,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也就是说,自购车之日起,在2年或5万公里的包修期之内,经营者按三包规定对汽车质量问题承担修理、更换或退货三种责任,而从第2至第3年或第5万至第6万公里之内,经营者对汽车质量问题只承担修理责任。”

经济之声: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哪几种情况,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者退货?而且,销售者必须负责更换或退货?

芦云:“在《汽车三包规定》面,这部分属于核心的条款,也是实践中,大家一直在探讨的条款。在《汽车三包规定》出台的过程当中,遇到了重重障碍,因为这其中涉及到方方面面,不仅有法律方面的问题,还有具体技术层面的问题。

具体涉及到是,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了以下的情形,消费者选择更换和退货的,销售者应当应允。《汽车三包规定》赋予了消费者更换和退货的选择权。那么,具体的情形包括: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两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