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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富力城小区地面塌陷 业主担忧存安全隐患(6)

2017-08-02 09:17:41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芦云:“我觉得开发商应当有义务去告知业主这个房屋现在的一些情况,包括竣工验收相应的备案、审批是不是都已经完全符合了交房的条件。可能开发商在这个环节是有一些疏漏或者瑕疵,这时候业主对于这个房屋目前的状况并不是特别了解。业主一个方面可以要求开发商去提供这些相应的审批备案文件。第二个是业主作为房屋的权利人,他有权利去到有关的房管部门查询相应的验收备案文件。所以我觉得从程序上是没有问题的。”

裘叶:“就本案而言,业主完全有权利知晓这个房屋交付的时候,是否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或者说,竣工验收的这些相应的文件,按照合同约定是必须出示的,如果不出示,业主也可以通过信息公开等渠道要求建委或者房管局等相应的主管部门,去要求他出示这些文件,以了解相应的一些信息。”

  经济之声:一出门就看见地上一个大坑,业主们感到恐慌不安,认为楼栋整体安全可以会受到影响,有业主已经提出退房,但被开发商拒绝了。业主现在担心房屋存安全隐患,能否要求退房并索要一定的赔偿?

芦云:“现在关于大坑的状况以及它的危险程度是不太清楚的,如果开发商能够通过后续的补救措施向业主交付一个符合最低安全标准的房屋,能够排除相应的风险,就相当于是在合同上的一个继续履行。但是如果确实如业主所担心的,这个房屋由于塌陷,会导致整体主体结构存在危险存在,这就可能会导致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这种情况下,业主有权利去要求退房,并且这个房屋也不能再继续销售了,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去进行相应的补救。”

裘叶:“对于业主现在担心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理解,但前提是如果业主要以此为由去主张权力的话,需要有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要有相应权威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相应的鉴定报告,证明说这座楼的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这个安全隐患可能没有办法进行修复。在这种情况下,业主有相应的证据材料,他才能向开发商去主张说要求退房,并且获得一定的赔偿。如果你手里没有相应的材料;仅仅因为你现在看到的一些现状,说是有一些地面塌陷,所以就要求退房,那这个主张可能很难得到支持。”

  经济之声:如果发生塌陷的时候,有人受伤,或爱车因此损坏,业主们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