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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 谁来承担损失?(2)

2017-07-25 17:17:3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而据记者了解,有的法院倾向于将举证责任分配给银行,即银行只有在确有证据证明持卡人在银行卡的保管和密码的保护方面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方可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反之则银行担全责。

但也有法院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了持卡人。因持卡人不能举证证明银行在密码泄露方面存在过错且自己尽到了妥善保管密码的义务,被判承担一定责任的案例也出现过。

情况2

卡借他人使用 卡主担一半责任

2015年3月24日,章先生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境外被多次消费使用,遂于当日向银行挂失,挂失后该卡又被消费2次。经查交易明细,章先生的卡在3月20日被取款5000元,并在3月20日至25日间在境外以“人民币购汇”的名义共被盗刷12次,总金额13万余元。

章先生将银行告上法院后,银行提交证据显示该卡并非章先生一人在使用。章先生对此表示认可,并申请朋友张某出庭作证。张某和章先生是同事兼朋友的关系。2014年9月开始,张某使用章先生的卡在国内外均有过消费。后来章先生更是将银行卡短信通知的手机号变更为张某的手机号。

张某说,他曾看到过一条银行发送的该卡在境外消费的信息,但由于他和章先生都在国内,且信息中没有余额提醒,他以为是诈骗短信就没在意。后来他又陆续收到多条提醒短信,才赶紧通知了章先生。

法院审理确认了该案系伪卡交易。法院认为,因银行在银行卡及相应管理系统存在安全漏洞和技术缺陷,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法院同时认定,章先生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且将提醒短信设置为他人,该行为增加了银行卡数据信息泄露的风险,其在5天之内未能采取电话联系客服等方式确认资金安全信息,章先生也存在一定的过失。

据此,法院判决银行按照一半的责任比例给付章先生存款损失及相应利息。

法官解析

王丽英表示,对于传统的伪卡盗刷,法院是否判决持卡人担责主要看以下两个方面:是否妥善保管使用银行卡,如对交易密码的保管是否存在过失导致信息泄露;是否存在如因忽视银行发来的提醒短信、发现异常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等自身原因导致损失扩大的情形。持卡人对于自己负有的妥善保管银行卡及相关信息的义务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也不能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