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消费 > 正文

银行卡被盗刷 谁来承担损失?

2017-07-25 17:17:37    北京晚报  参与评论()人

尽管ATM机提现转账、POS机消费仍是银行卡盗刷的主要方式,但是借助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行消费、转账的盗刷案件比例在不断增多。银行卡被盗刷,谁来承担损失?持卡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此。在以往的一些判例中,出现过银行全责的;按比例担责的,比例的划分也不尽相同;也有过持卡人的诉求被驳回的。记者就此采访到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丽英,为大家剖析审判当中的“门道”。

情况1

伪卡异地盗刷 法院判银行负全责

2015年9月6日17点左右,在北京的张女士收到手机短信提醒,其银行卡于当日14点59分至15点02分,通过拉卡拉支付的方式分四次支出人民币20万元。

张女士立即与银行和拉卡拉公司联系。经询,其银行卡是在广州市花都区一拉卡拉网点发生的刷卡。张女士立即报警。后张女士以银行卡被盗刷为由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损失的20万元并支付存款利息。

但银行方面认为,张女士经常使用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的方式,且密码只有持卡人自己知道,密码泄露系张女士自身过错,不应由银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从涉案银行卡的刷卡记录、张女士挂失、持卡查询、报案情况以及张女士多名同事的证明,可以推断涉案交易为他人使用伪造的卡片进行的交易,在无相反证据推翻的情况下,法院确认该4笔交易为伪卡交易。

法院认为,涉案银行卡系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即银行卡背面的磁条信息容易被复制且不能被识别,故银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张女士虽将银行卡与支付宝关联,但银行并无证据证明张女士本人对密码泄露存在过失。据此法院判决,被告银行给付张女士全部损失20万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解析

朝阳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王丽英表示,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伪卡盗刷类的案件认定银行担责的意见是比较统一的,区别在于银行担责比例的认定。

当中的争议点在于关于密码泄露过错的举证责任是分配给银行还是持卡人,对此实践中也有不同的观点。由于密码泄露的问题举证难度较大,举证责任分配给哪一方会直接影响双方担责比例的多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