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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兴嘉业地产所售商品房空调不制冷 竟怪北京太热(3)

2017-06-27 16:59:12      参与评论()人

随后,将涉诉房屋的窗户全部关闭、拉上深色窗帘,并将中央空调全部开启、设定温度为16℃。半小时后,房屋内各房间温度为25.4℃至28.5℃。

判决

开发商担责 判赔业主10万余元

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本次交易的标的物是涉诉房屋及其附带的精装修,而中央空调作为精装修的一部分,也属于预售合同的标的物,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当提供符合标准的空调。

法院认为,结合原告提交的其自行测温的证据以及法院到涉诉房屋内的测温情况,进一步印证了该中央空调制冷效果确有问题。开发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向买受人交付了符合质量标准的中央空调,应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国兴嘉业地产赔偿原告肖先生中央空调款55452元、中央空调拆装费8000元、其他损失40000元。

一审判决后,国兴嘉业地产表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3月1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决。日前,代理此案的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彭彦斌律师告诉法晚记者,目前该案已经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