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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支付牌照”的携程 谁来监管?(3)

2017-06-20 15:30:20    中国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截至目前为止,这些疑问都没有得到携程正面的回答。

实际上,陈发海律师从法律规定范围看来,携程发售预付卡符合多用途预付卡的特征,一是,可以跨企业使用——用于购买不同法人不同品牌的酒店提供的住宿服务;二是,无行业限制——可以用于购买机票等单用途预付卡不允许使用的服务。

所以,携程预付卡并不符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涉嫌以单用途预付卡之名,行多用途预付卡之实。

于是问题又回到起点,多用途礼品卡应该获得央行颁布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但截止目前,在央行公布的支付机构名单中,也尚未查询到携程网及其所属的北京携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携程计算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这再次证实携程“无支付牌照”事实。

谁来监管?

厘清谁来监管携程的前提,是明确多用途卡、单用途卡。

多用途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在支付机构拓展的特约商户范围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卡,由于其使用范围广,几乎不受行业限制,具有普遍适用性,功能接近于电子货币。

而单用途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行主体不一样,监管主体也不一样。

多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是中国人民银行,受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监管规定,需要有央行颁布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才能发行多用途卡。

单用途预付卡的监管机构为商务部,对应的管理办法是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只需要向其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即可。

按照法律规范来看,携程的礼品卡几乎覆盖了旅游出行的所有场景和领域,但是携程是互联网平台,并不是实际酒店、保险、航空公司的经营者。本质上,酒店、保险、航空公司并不属于携程。

这个过程中,资金流动是用户先把资金支付给携程(+本站微信networkworldweixin),根据用户的具体消费情况,携程再把资金支付给相应商户,资金并不是在单用途预付卡规定中的同一法人体系下流动。因此从这个角度上说,携程礼品卡并不能算单用途卡,携程礼品卡应该划分到多用途预付卡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