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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手机号码被标注起诉360 法院:未造成实质侵权后果(3)

2017-06-12 08:55:17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可一旦手机号码的使用者发现信息被错误标注或者手机号码被恶意标注时,该如何进行救济呢?对此,林涛建议可以参考网络侵权的避风港规则,即对于并不能完全确定为诈骗电话的,但被手机软件用户标注为“骚扰”、“诈骗”等属性的号码,在机主进行申诉时,应立即暂停该标注。如机主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申诉理由及凭据,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恢复标注。“从网友反馈电话号码被标注为‘骚扰、诈骗’电话的申诉流程,效率还不让人满意,因此这需要软件服务部门进一步优化申诉管理程序。”

律师说法恶意标注应属侵权

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董一鸣律师认为,安全软件进行号码标注是市场需求,但亟待规范。“在没有手机安全软件前,用户只能每次被骚扰后逐个拉黑电话,也就无法产生交叉的确认记录,但手机安全软件为大家上传各类标注信息提供了渠道和可能,实现了骚扰电话的识别和拒接。”

但同时,董一鸣认为对于被拒接或屏蔽方而言,也产生了更多的不便甚至利益损害,一些号码容易出现误标,在考虑到号码可能被实际使用人废弃后第三人重新启用,会存在未消除标注障碍,如果第三人可能并不存在之前的标注行为,会导致通信受阻。

现实生活中,也有可能出于对同学、朋友或他人的恶意整蛊,将某人电话恶意上传标注。对此董一鸣认为,此类标注实际是一种侵权行为。董一鸣表示,标注人应当负有善意标注谨慎上传的义务,如果标注人出于发泄或其他恶意上传标注分类,则构成对于被标注人权利损害,应属于侵权行为;被标注人如因标注不当或标注侵权,则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从而减少对合法权益的损害。同时,被标注人如果属于商业性使用号码则应有必要的“容忍义务”,因其商业推广行为构成对其他号码机主一定干扰。

此外,网络安全服务提供方应当履行保留相关标注信息可查,并及时配合被标注人履行通知、删除或更正义务,如果网络安全服务提供方不能履行义务,造成被标注人侵权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专家声音标注信息应当核实

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副研究员黄向生表示,目前号码标注功能多为手动标注。“标注从技术上讲是不困难的,可以通过收集终端进行标注,标注的信息上传到云端成为大数据的一部分,如果电话拨打过去,软件就会从云端调出显示出来。”但黄向生认为,软件公司还是有必要就号码标注的真实性进行核对,但不少安全软件还没有做到这点。“既然要展示别人的号码信息,也应该用大数据技术去核对相应的信息。”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龙卫球则认为,规范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行为应当权衡好各相关利益方权利义务,既要发挥安全软件号码标注对互联网空间善治的作用,又要充分保障被标注者的合法权利。

还有多位专家均认为,安全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行为的基本规则,避免主动标注或拦截电信信息,标注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准确,避免误导性表述,要保障被误标、恶意标注、误拦截用户及时、便捷、低成本的救济途径。通过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各个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号码标注服务质量。

本版撰文北京晨报记者黄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