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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消费遭遇商家跑路 消费者该怎么办?(3)

2017-05-02 09:19:30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虽然预付款消费模式在社会各领域广泛存在,但我国对此的法律规定却并不多。2014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2012年11月1日开始施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仅对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进行备案管理(包括预付卡备案、资金存管、实名登记、非现金购买、限额发行等),但广泛存在预付款消费模式的教育、旅游、健身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却并未纳入备案企业,且该办法对违反规定者惩治较轻,罚款最多也不超过三万元,这无疑对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的商家起不到震慑作用。

如果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向工商、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公安部门报案;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等。“有些不良商家故意诈骗消费者,对此消费者可以积极报案。如果单个受害者的涉案金额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受害者可以联合多名受害者,一起向公安部门报案。”刘国华律师说。刘国华律师表示,网络时代,一些大商家的预付费客户往往成千上万,一旦发生商家将资金挪作他用、投资失败等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兑现危机,也容易发生群体性维权事件。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预付卡及预付款消费模式的法律规定,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 孙宪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