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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园购房合同存霸王条款 室内飘窗漏水8个月才修好(2)

2017-04-26 15:28:09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房屋质量问题解决了,维权却没有就此结束,业主准备签字收房时,才得知,合同上还有这样的条款:“发现房屋存在属工程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的,不能拒收只能保修”“如因买受人原因,没能按期交付的,视为开发商如期交房。”也就是说,当时业主发现质量问题后没签字也算是开发商已按期交房。

崔先生表示:“合同上有一个补充协议,大概是这样规定的:在交房之日业主去收房,收房中有任何属于房屋保修范围内的事情,碧桂园负责保修。但不能以房屋有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而拒绝收房。若拒绝收房,其产生的任何问题由业主承担。”

记者:“那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您看到这条了吗?”

崔先生:“首先,因为当时是开盘购期房,有很多业主一起去提房子,不可能每个人把条款都看得非常清晰。再者,我认为格式合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我从网上查的所有收房规定里都有一个验房的过程,而此合同的条款直接取消了验房过程,或者有,你业主也没有因此而拒绝收房的权利。”

同时,崔先生还发现,物业费竟然还真是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计算的,也就是说,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也要由他来承担。

崔先生说:“合同规定我的物业费是从去年7月1日就开始缴纳,我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针对这一点,我又咨询了淄博的12345。其说法是流程与合同的问题,他们给我提供了淄博市房管局的电话。然后我联系了淄博市房管局,房管局也认为这属于合同和流程的问题,他们也无能为力。从常理上讲,收房有问题应尽快修好,在用户收房后开始收物业费,但我认为这合同存在不平等的条款。”

据崔先生介绍,他在买房签订合同时,以为开发商用的是全国统一的格式购房合同,所以没有仔细查看。也根本没想到,购房合同附带的补充协议里有很多条款是开发商自己添加的,其中会暗藏不公平条款。

崔先生因此向开发商提出两项诉求,一是房屋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不该由他承担,二是,修改或删除合同中的不合理条款,避免合同再成维权障碍。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后,目前开发商方面答复崔先生,可以免除维修期间的物业费,但对于是否修改或删除不公平条款问题,开发商始终没有给予正面回应。小区其他业主告诉记者,他们也曾向开发商反映过合同问题,也同样没有得到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