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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成商家遭恶意商标投诉 维权成本过高店主无奈私了(5)

2017-04-10 09:50:42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建立注册人黑名单制度

刘晓春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第五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刘晓春表示,首先,类似“破洞”、“呼啦圈”等无显著性的商标本不应当被注册,而不管其因为什么原因获得注册,那么按照《商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这些商标也不应当用于限制他人的使用。“这也是为什么很多类似的商标权人,只向平台投诉,而不向法院起诉的原因,他们应当知道,即使告也告不赢。”刘晓春说。

针对这一情况,刘晓春建议商标审查机构对商标显著性审查严格把关,特别是加强与电商平台、研究机构的合作,由电商平台、商家代表和研究机构定期向商标局反馈无显著性商标注册和投诉情况,探索建立注册人“黑名单”制度,采用技术和管理上的创新手段,尽量将此类无显著性商标挡在第一道审查大门之外。

北京晨报记者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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