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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成商家遭恶意商标投诉 维权成本过高店主无奈私了(4)

2017-04-10 09:50:42    新浪综合  参与评论()人

措施鉴别通用名称平台交权买家

明知为“恶意商标”,为何还“助纣为虐”地将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此,阿里巴巴集团平台治理部的高级专家孟兆平向北京晨报记者解释了他们的无奈。孟兆平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我们作为平台接到一个侵权的通知之后,必须要做删除和下架处理,如果不及时将涉嫌侵权的商品信息删除,我们也将承担责任,平台缺乏对抗的能力,如果不做删除处理,无疑会增加平台的法律风险。”孟兆平说。

不过,孟兆平表示,阿里巴巴已经意识到类似问题,在手机淘宝App的常用工具栏里,就设置了“大众评审”的选项,以此审查在平台上出现的通用名称。“今后比如‘呼啦圈’、‘吉祥物’到底是商标还是商品的通用名称,可以让消费者来评判和甄别,从而为我们做出处理决定提供参考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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