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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需要注意的是,记者查询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了解到,归口于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两份国标计划《20171624-Q-456电子烟》、《20172264-T-456电子烟液烟碱、丙二醇和丙三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已于2017年10月11日和2017年12月15日分别下达,目前已处于批准阶段。而在上述两份国标计划中,电子烟、电子烟液在中国标准分类号中均属于X87代码范畴。这也意味着,一旦上述两份国标计划通过批准并发布,电子烟将明确被归为制烟类产品接受监管。
两份国标计划相关截图另有法务专业人士介绍,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及《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相关规定,电子烟应作为烟草制品进行监管。但不含烟草专卖品成分的电子烟烟杆、雾化器、电池等装置,不属于烟草专卖品。
正如今年“3·15”晚会中所说,就目前而言,相较于国外将电子烟视为"烟草制品"或医药产品来管理的态度,国内大多数生产企业却打着科技公司的旗号,把电子烟当作是一种电子产品来销售,缺乏有效的监管。
而也正如此前光明网在社论文章中所说的,在电子烟如野草般疯长的前提下,央视315晚会无疑是提了个醒。标准不明、监管滞后,很可能衍生出诸多危害尤甚的乱象。所以,电子烟的成瘾性、危害性到底如何,是否该被纳入禁烟范畴,市场准入门槛和销售门槛该如何设置,这些都得有系统的研究。总之,对于电子烟这种新兴事物、新兴行业,系统监管宜早不宜迟。
(原标题:被“3·15”点名的电子烟将何去何从?) 记者 李雪峰 今年央视“3·15”晚会点名电子烟,引发了行业震动,交易所也启动了紧急问询,相关公司纷纷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