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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接受996?西二旗中年程序猿:要么拼,要么滚(2)

2019-04-15 14:03:25  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评论()人

“自愿”加班潜规则

“如果用人单位明文规定996工作制那肯定是涉嫌违法的。”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浩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

据许浩律师介绍,根据我国《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我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996工作制意味着每周的工作时间达到了72小时,远超过了劳动法的上限。而且按照《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规定,996工作制下应该拿到当前工资的2倍以上。但现实是,根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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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工作人员,睡着了也保持接电话的姿势(《中国经济周刊》首席摄影记者肖翊|摄)

王翔表示,除了法定假日(周六日不算)加班会有加班费,每日的“超长待机”和周末加班从来就没有过加班费,因为是我“自愿”的。计算加班费前提是“公司安排的加班”,这也是法律意义上的加班,而员工自愿加班不属于法律意义上加班,因此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没有一家公司会‘傻’到硬性规定加班,都是让员工‘自愿’加班。”许浩说。据记者了解,加班时长在很多公司都是考核和升迁的重要指标。领导也一般都是口头鼓励或者暗示加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虽然《劳动法》中也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可以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也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许浩律师也表示,劳动仲裁的现实可操作性很差,几乎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提法”,除非是不想在这个企业继续工作下去,要点儿赔偿走人,否则只能忍了。

但王翔说这还不是最可怕的,更可怕的是,加班被“道德绑架”:不加班就没有拼搏精神,不符合公司的价值观。不少公司甚至将996写在了招聘广告中,认为这是引以为傲的企业文化,是企业有创业精神、有狼性、有战斗力的表现。

王翔认为,大多数人对加班的反感原因并不是因为工作太多要加班,而是很多时候是为了加班而加班,磨洋工为了给领导看。当加班时长成为公司评判员工的量化标准,甚至成为裁员的红线,加班也难免会变味儿。

Grace在一家外资五百强公司做HR工作多年,她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外企一般很少有加班文化。其实,程序员们在GitHub上列出“996黑名单”的同时,也开出了一份不加班的白名单,其中九成都是外企。

Grace认为一家要求996的公司,意味着这家公司在管理“体力劳动者”。虽然程序员表面上看上去是智力劳动,但其实,很多中国科技公司做的还是科技产业中“搬砖头”的工种,大量的底层程序员所做的也并非是创造性工作,因此,还是需要拼汗水、拼体力、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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