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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信办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2019-04-02 09:42:37    证券日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网信办发布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 强调“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网信办首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本报记者 邢 萌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网发布公告,披露第一批共197个境内区块链信息服务名称及备案编号。

《证券日报》记者发现,取得备案编号的公司不仅有BATJ等互联网巨头,也有浙商银行、微众银行、平安、众安等金融机构,更多的则是中链、趣链等区块链公司。而就地域而言,区块链行业在发达城市集聚效应明显,北京备案数量最多,浙江、深圳次之,这与所在地对区块链扶持政策密切相关。

值得注意的是,“备案编号”并不能看做是给区块链披上合法的“黄马甲”,应正确认识“备案编号”的作用。网信办表示,备案仅是对主体区块链信息服务相关情况的登记,不代表对其机构、产品和服务的认可,并强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目的。

根据《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管理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对外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显著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

以此来看,“备案编号”将是鱼龙混杂的区块链项目验明正身的“身份证”。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工程师毛洪亮表示,区块链信息服务,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比如矿池、钱包等等,不管是公有链,还是联盟链、私有链,都在备案范围;不基于区块链技术或系统运行的区块链媒体、行情资讯、社区等服务,不属于备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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