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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经济新模式快速发展,带动了就业增长,出现了数以千万计的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网约工”群体。
不过这些“网约工”就业方式灵活,劳动关系较为特殊,与互联网平台的法律关系较难界定,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多名政协委员指出,新业态从业人员以灵活、弹性、平台、共享等就业形式存在,不具备法定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致使该群体工伤保险缺失,需求迫切。委员们建议,应完善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尽快将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
对此,人社部在答复中表示,工伤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具有稳定劳动关系基础上的,而新业态重新定义了工作和就业,劳动用工去雇主化、劳动关系灵活化特征愈发明显,“对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带来巨大挑战”。
人社部表示,将适时启动《工伤保险条例》的再次修订工作,把外卖员、网约车司机、快递员等新业态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