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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通讯拟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2)

2019-01-18 16:19:33    TechWeb.com.cn  参与评论()人

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提请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至2020年3月27日。同时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发布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2月1日,公司公告《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的说明》,披露公司拟实施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0元人民币/股(含本数,以下简称“发行底价”),如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后无法在批文有效期内以高于或等于发行底价的发行价格与认购对象达成交易,公司将终止本次发行。

结合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自身情况,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底价相关安排的议案》,同意取消本次发行底价。根据《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董事会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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