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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对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由相关属地管理部门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法人代表等予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要求滴滴公司对照问题清单,对内部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理。
四是处置涉嫌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对滴滴公司存在涉嫌利用市场优势地位获得不正当利益等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约谈,提出提醒告诫。对滴滴顺风车此前宣传广告涉嫌含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等内容,进行约谈,并依法处置。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对滴滴公司提出了整改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一是加强顺风车安全管理。下线整改顺风车隐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和整改工作,在未完成隐患整改前,无限期停止顺风车业务,加强用户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加强新产品安全评估。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线下安全力量建设,完善政企协作配合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
三是全面依法合规经营。按照有关规定全面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尽快清退平台上不合规车辆和驾驶员,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按规定接入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并确保数据质量。
四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处置高效。加大客服力量配置和处理能力。加强客服人员培训,强化投诉处理能力,提高客服人员应变能力。完善与有关管理部门的联动机制,确保快速反应处理应急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