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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信息系统存在漏洞,存在被外部黑客攻击和内部员工未授权访问的隐患和风险;没有严格落实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明文存储用户个人信息;重要部门、岗位员工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不力,具体措施不够;对员工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
对于其他7家平台公司,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网约车合规率仍有不足。部分“重资产”型平台公司的自有车辆合规率较高,但部分“轻资产”型公司合规率较低。二是安全生产管理亟需增强。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等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三是公共安全防范存在不足。普遍缺乏对于车辆和驾驶员背景情况的动态管理,安全防护技术有待提升。四是互联网信息安全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公司未按要求落实等级保护相关工作,数据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不明确,企业内部信息安全方面的管理和培训不足。五是部分产品资金结算模式不合规,存在资金安全风险。
针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形成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的意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继续下架滴滴顺风车业务。对滴滴公司存在以顺风车名义大肆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并且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多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滴滴公司在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前,不得继续开展顺风车业务。
二是依法处置非法营运行为。由相关属地管理部门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当地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严厉打击网约车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平台开展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加大对平台公司等企业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