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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文静在出租车研讨会上说,所谓的网约车平台自治——政府管平台,平台管司机是不现实的。“平台对职工的监管是一种商业管理行为,基础是劳动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协议,只有在有劳动合同和承包经营协议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去管职工。但现在的网约车绝大多数是没有承包经营协议或劳动合同。平台与司机成了利益共同体,因此平台对于监管既没需求也没动力”。
除了平台自治,刘文静也表示政府直接监管每一个网约车司机同样不现实。她说道:“通俗一点讲,被监管对象随时都在游动,他们随时都有违法的可能性,如果政府管每一个司机,监管效率将非常低,监管成本也非常高。”
多年来从事出租车行业发展研究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军向经济观察报表示,网约车在发展过程中给城市交通秩序带来的压力也不可忽视。他以北京举例说明,十多年来,北京巡游出租车数量一直维持在7万辆以下,是因为北京道路资源紧缺的,私家车辆也很多,出租车数量必须要限制。“现在网约车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局面,加重了交通负担。北京要求网约车京人京牌且监管趋严的一个政策判断就是政府希望用监管的方式让普通消费者更多的使用公共交通,而不是使用出租车。”
南京市交通局在发布对网约车进行数量管控的通告中,也提到了对出租车和网约车进行数量管控的原因:自2017年起,网络预约出租车快速增长,南京目前拥有近2万辆网络预约出租车,加上原巡游出租车,总运力规模已达3万余辆。近期,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使用无资质车辆及人员,采用高额双向补贴低于成本价等违规经营行为,破坏了出租汽车市场环境,也给城市交通秩序带来巨大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