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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支持企业上云
(十二)支持企业采取按需付费、以租代买、服务租赁的模式,使用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业务应用等资源服务。省统一协调云平台服务商并达成合作协议,降低我省企业按需使用云资源及云化软件费用,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十三)省统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并达成合作协议,提出我省“企业上云”网络费用的一揽子优惠措施,整体优惠比例不低于30%。
(十四)省统一遴选公布参与“企业上云”的云平台服务商名单,各地组织企业使用名单中云平台服务商提供的资源服务,鼓励采用“云服务券”等方式给予企业上云费用补贴。
六、创新金融支持方式
(十五)以各地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评价产生的A类企业和B类企业为基础,建立智能化改造企业“白名单”,金融机构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制定专项支持政策。
(十六)鼓励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对智能装备制造、应用等企业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各地出台政策,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智能装备给予补助。
(十七)引导融资担保服务机构对生产、采购智能装备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各地对融资担保服务给予补助。
(十八)鼓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互联网+”产业发展、产业集聚区发展投资等基金投向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领域,拓宽社会资本投入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