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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挂牌成立,深圳多了一座“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该法庭主要审理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同一天,揭牌运行的还有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该院打破了传统法院内设机构设置,除了管辖前海内案件外,还集中审理深圳所有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前海法院推行具有前海特色的复合审判模式:引入港籍陪审员选任制度,从符合条件的香港居民中选任陪审员,随机参与案件审理;借鉴处理跨境商贸纠纷的先进理念和调解制度,聘请外国及港澳台籍专家调解员等。
外界也推测,未来前海法治创新的步伐可能会迈得更大。林威认为,如果在前海的裁判能够直接成为终审,即初审和终审都在前海,不需要去上级法院重新审核,那么当事人将享受到更多的便利。
(《共话前海》系列专访,由第一财经携手前海嘉里中心联合呈现,更多内容,敬请关注第一财经专题《共话前海·聚焦大湾区新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