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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银行,央行回应鞍钢3.38亿银票逾期来自财务公司(3)

不是银行,央行回应鞍钢3.38亿银票逾期来自财务公司(3)
2019-08-05 10:25:25 第一财经

在业务实务中,为了便于粗线条的区分信用,从业者多将银行为承兑人的银票称为银行承兑汇票,企业为承兑人的叫商业承兑汇票。

由于有银行担保,银行对委托开据银行承兑汇票的单位有一定要求,一般情况下会要求企业存入票据金额等值的保证金至票据到期时解付,也有些企业向银行存入票据金额百分之几十的保证金,但必须由银行向企业做银行承兑汇票授信并在授信额度范围内使用信用额度,没有银行授信是没有开据银行承兑汇票资格的。银票的特点在于信用好,承兑性强,灵活性高,可以有效节约资金成本。

由此,严格意义上讲,银行承兑汇票指的就是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但在开展业务时,市场上对银票的定义较为宽泛,由财务公司开具的电子商业汇票第一位标号为“1”,反映在票据系统上就是银票,因此财务公司开具的汇票也被部分机构视为银票。

“事实上,在票据法中,本来就没有银票和商票之分,商业汇票的信用,看的是承兑人的信用,法律上仅有承兑人的身份。”上述从业者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

换言之,名称不重要,判断风险还要看承兑人。他进一步称,未来在票交所大数据支持下,票据的信用将不再被简单按照银票、商票分类,或会做到更为细致的区分,甚至达到“一承兑人一信用”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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