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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券商“声誉风险管理”专项评价征求意见,两大指标决定分类评价加减分

独家|券商“声誉风险管理”专项评价征求意见,两大指标决定分类评价加减分
2019-08-02 10:02:30 第一财经

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好坏,也将成为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的影响因素。

第一财经记者从券商获得一份《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专项评价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方案显示,被认定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存在缺陷的证券公司,在分类评价时将被扣分。

此次调整有其特殊背景。前述方案称,近年来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证券公司面对负面舆论处置不当导致的声誉风险事件频发,反映出行业在声誉风险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存在短板。因此,有必要对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价并纳入分类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分类评价的引导作用,督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加强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

“这是征求意见稿。7月底组织过一场座谈会,参加的证券公司大概有十多家,主要是大型券商。”一位券商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对于该调整的可行性,目前业界还存在一定争议,有待进一步理顺。

两大指标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券商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有两大评价指标,一是“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二是“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

前者主要评价证券公司在评价期内发生的负面舆论情况以及公司采取措施的处置效果。后者主要对证券公司参与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的情况进行评价,以提升证券公司参与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评价方式主要是对上述两项指标的总得分,分别进行全行业排序,排名靠前给予加分鼓励。

而“实发舆情和处置效果”评价指标排名靠后的公司,反映出其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存在缺陷,要进行相应项目的扣分。

程序上,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专项评价工作,并由证券业协会向行业公布评价标准。证券业协会可委托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具体实施,并对第三方舆情分析机构的公平公正客观性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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