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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何办理?条件有哪些?

《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如何办理?条件有哪些?
2019-08-01 09:56:30 第一财经

7月31日,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在全国实行携号转网的工作要求,工信部结合前期实践经验,形成了《携号转网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何办理携号转网?

据征求意见稿,用户办理携号转网服务,须先向当前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出方”)查询号码是否满足携转条件。满足携转条件的,用户向携出方申请获得授权码,并到拟签约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以下称为“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入,办理完成后携入方为用户提供新的移动电话卡。

携号转网条件有哪些?

据征求意见稿,申请携号转网的用户,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已在携出方办理真实身份信息登记;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处于正常使用状态(非挂失、停机等);

与携出方结清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的已出账电信费用,如有未出账的电信费用(如国际漫游费用等),与携出方已约定缴费时间和方式;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与携出方无在网约定期限限制的协议,或已解除在网期限限制;

申请携号转网的号码入网已满120日。

不满足携号转网条件怎么办?

据征求意见稿,携出方应当为不满足条件的用户提供便捷方式以满足条件。

对于不能通过在线方式为用户解除限制的,应当至少确保号码归属地的所有自有实体营业厅为用户提供解除限制服务。对于县级区域内没有自有实体营业厅的,应当至少确保一家合作营业厅提供解除限制服务。提供解除限制服务的营业厅应当向社会公告。

用户解除限制后,携出方应当立即允许用户携号转网。

携入申请应提供哪些材料?

据征求意见稿,用户向携入方申请办理携号转网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与在携出方所登记身份信息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

与申请携号转网号码相对应的有效移动电话卡;

有效期内的携出授权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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