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城镇就业70年增27倍,非私单位年均工资从400元到8万元

城镇就业70年增27倍,非私单位年均工资从400元到8万元
2019-07-12 09:17:55 第一财经

20多年前,还在四川大山里辛苦耕种着二分薄田的王洪,怎么都想不到有一天他会来到北京工作。并且,让他更想不到的是,离开家乡之后,王洪不仅赚到了老家两套房子的钱,还赚出了供女儿上大学的学费。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70年中,数以亿计像王洪这样的劳动者,用双手托起中国经济增长的同时,其经历也生动地诠释了“就业是民生之本,劳动是财富之源”。

70年来,我国就业政策总体上经历了“计划化—市场化”的演变过程,劳动者的就业状态从“统包统配,城乡分割”就业走向了“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一方面是城乡就业分割逐步被打破;一方面是就业结构随着产业结构调整而改变。

1949年~2018年,全国城镇就业人员从1533 万人增加到4.3亿人,增长约 27倍;城镇失业率从 23.6%降到 3.8%(登记失业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56年98元增加到2018年的28228元;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货币工资,1952年为445元,到2018年为82461元。

城镇就业70年增27倍,非私单位年均工资从400元到8万元

城乡二元格局转变

新中国成立前,经济凋敝,城镇劳动力多数处于失业状态。1949年末,全国城乡就业人员1808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1533万人,占比仅为8.5%。当年末城镇失业率达23.6%。

政府面临的最大就业问题是大量失业和无业人员,就业政策首先关注的是失业救济,有计划、分步骤地安置失业和无业人员,固定用工和统一调配为主,严格限制辞退职工。

到上世纪50~70年代,就业状况逐步改善。1978年末,我国就业人员达到40152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9514万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