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新城控股三连跌市值蒸发超261亿,沪股通连续买入机构出货

新城控股三连跌市值蒸发超261亿,沪股通连续买入机构出货
2019-07-09 09:39:47 第一财经

7月8日,新城控股一字跌停,跌停板上封单超234万手,这已经是连续第三个交易日跌停,市值合计缩水261.39亿元。交易所公布的盘后数据显示,新城控股榜单上再度出现了沪股通的身影,位于买三席位,净买入177.70万元,机构席位今日净卖出178.94万元。

此外,实力游资买一席位国泰君安顺德大良证券营业部买入557.98万元,卖二席位财富证券杭州庆春路证券营业部卖出1649.51万元。

新城控股三连跌市值蒸发超261亿,沪股通连续买入机构出货

新城控股近日连续登上龙虎榜榜单,7月4日盘后数据显示,沪股通席位位于买一席位,买入237万元,一机构席位卖出220万元。7月5日盘后数据显示,沪股通专用席位买入50万元, 一机构席位卖出1692万元。

消息面上,7月7日,两名律师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直指新城控股、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证券违规。实名举报信中,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范凯洲律师称,王振华在其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即为新城控股作为上市公司主体已知悉该重大事件。新城控股应在王振华接受调查前,立即通知新城控股有关人员及部门依法处理。即使依照《信披管理办法》2个交易日披露期限要求,新城控股也至迟应在7月2日履行信披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在举报人看来,王振华在6月30日被害人家属向公安机关举报控告时,最晚在7月1日被公案机关立案调查时,即应预见自己将因涉嫌犯罪而无法履行董事长职务,对新城控股公司经营以及股价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应立即告知公司相关人员并安排后续事务。“但是,新城控股却在2019年7月4日才向公众披露,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给投资者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应对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举报人认为。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