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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4日,广东高院驳回加多宝对该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加多宝不服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日作出裁定,维持原裁定。
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创下了当时中国知识产权领域最大金额的索赔纪录。
2018年7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告加多宝等六家公司侵权一案作出判决,一审判决加多宝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元。
判决书显示,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人民币1,440,557,200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和被告各负担一半。
今日(7月2日)晚间,白云山(600332,SH)发布公告,就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之间商标纠纷最新进展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