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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加多宝与广药集团间关于“王老吉”商标纠纷案发回重申的消息,广药集团旗下王老吉大健康产业公司7月2日上午发表最新声明称,广东省高院一审判决加多宝公司赔偿广药集团14.4亿,后双方不服均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该案件近日返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并不意味着最终的判决。
7月1日,加多宝发布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商标侵权纠纷案裁定的公告。
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认定,一审判决采信的证据在内容与形式上均存在重大缺陷,不能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依据。裁定如下:
1、撤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粤高法民三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便摩擦不断,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
2014年5月7日,白云山公布了和王老吉商标案相关的两个最新立案,其中一个是王老吉已正式启动对加多宝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两年间违法使用王老吉商标行为进行起诉,索赔标的高达10亿元。加多宝于提交答辩状期间对管辖权提出异议。
同时,广药集团还要求,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今日(7月2日)晚间,白云山(600332,SH)发布公告,就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与加多宝集团相关公司之间商标纠纷最新进展作出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