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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正式开板后,相关司法保障机制的设立至关重要。
今(17日)天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对外发布。《若干意见》共29条,内容涵盖司法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及具体措施等。
《若干意见》提出,对因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引发的相关金融民商事纠纷和涉金融行政纠纷,探索由上海金融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法院将落实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范证券服务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履行的投资风险揭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等义务;同时,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依法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和证券支持诉讼。
《若干意见》还将提前研判注册制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差异表决权安排等改革创新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并作出相应司法安排。并将依法惩治涉科创板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涉科创板证券交易过程中因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
而对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行为引发的纠纷,则引导当事人穷尽证券交易所复核等救济程序,减少司法的直接干预。同时,规范证券中介机构依法履责,明确保荐人与各证券服务机构之间的责任边界。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科创板可能引发的涉众性矛盾纠纷,上海法院将在作出全国首例证券支持诉讼判决和首份示范判决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示范判决机制。
此外,针对科创板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方面的特殊性,《若干意见》强调,要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表决权差异安排及科创板相关业务规则,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依法妥善处理因红筹企业及存托凭证带来的跨境司法管辖、法律适用及司法执行等问题。
成立刚满半年,上海金融法院于今(21日)天对外发布了《上海金融法院五年发展规划纲要(2019-2023)》(下称《规划纲要》),成为未来5年金融审判工作的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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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科创频道3月21日讯,上海市发布“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二十五条”举措。其中指出,上海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为契机,支持优质科技创新企业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