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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中国监管层出台的办法推动了沪伦通的发展。2018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出台的沪伦通监管规定(试行)相较8月底的意见征求稿有以下几点改变:境内企业发行GDR的兑回限制期缩短,将境内上市公司在境外首次公开发行的DR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换为境内基础股票缩短到了120天,兑回期明显缩短,利好发行GDR企业,鼓励双向市场流通,填平套利空间,CDR则没有时间限制。
此外,就基础股份来源而言,GDR既可以新增股票(融资型)也可以转化原有的存量股票,而CDR只能是由存量股票进行转换。同时,对于GDR定价设定底线要求,即境内上市公司以其新增股票为基础证券在境外发行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按比例换算后原则上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基础股票收盘价均价的90%。
从富时100和上证50各行业的企业数量占比和市值占比来看,沪伦两地的优质投资标的所处行业有一定的重合度,在能源等周期性行业分布比重相类似;同时两者也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上证50乃至整个上交所主板公司聚集在金融行业,而富时100及伦交所主板标的在消费行业表现出较高的集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