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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是大势所趋(2)

社论: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是大势所趋(2)
2019-05-31 09:34:07 第一财经

如果企业不能做到自律,或者自身技术不过硬,怎么办?那就需要对企业或信息盗窃者增强惩戒力度。去年5月,欧盟实施了严厉的互联网隐私保护法律,也就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其中的处罚力度是一罚就足以使侵权者倾家荡产:罚款为2230万美元或者处罚前一个财年全球收入的4%,以较高者为准。我们也希望尽快看到我国有触犯法律法规的企业,尤其是个人信息的巨量拥有者,一旦肆意泄露,应该为此付出巨大成本。

再次就是刑责方面。《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事实上,近年来,我国对侵犯个人信息犯罪的惩戒力度正在加大,被处以刑罚的人数也在逐年增加。去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271人,同比上升20.2%。但根据此前的数字, 2017年破获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近5000起,涉案人员也从4200多人猛增到1.5万人以上。

另外,在涉及个人信息犯罪方面是有单位犯罪的规定的,也就是说,“单位”也是该罪的犯罪主体,我们希望能尽快看到有在此领域单位犯罪的案例更多出现,以增强对单位此类侵权犯罪的震慑力。

总之,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是一个系统性工程。这既需要个人的警惕和自律,也需要相关企业平台的自律,更需要惩戒力度的加强,大幅度增加违法成本。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与保护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样重要,特别是5G时代来临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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