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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新变化:消费者购买打折车可少交点税

车辆购置税新变化:消费者购买打折车可少交点税
2019-05-24 19:39:34 第一财经

今日,财政部网站发布的消息称,财政部、税务总局23日发布《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此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相比,刚刚明确的购置税法在内容上基本没有大的变化,最明显的变化是计税的依据有所变化。现在,计税是根据新车的成交价格来计算,而此前则是根据厂商指导价或者开出的发票金额进行计算。

“之前是跨档上购置税,这个档是根据厂家指导价给出来的档次,根据买车的价格跨一个最近的档。而现在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来计税,目前车辆价格都有终端折扣,所以消费者缴纳的税费应该有所减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郎学红今日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但也有部分车型是加价销售,消费者就会支付相对高一些的购置税。

公告明确,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是指纳税人直接从境外进口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不包括在境内购买的进口车辆。

公告明确,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同类应税车辆(即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的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没有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应税车辆,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税额。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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