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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表决通过了全国首部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的决定,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5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决定》第四条提出,上海市积极争取国家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说,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实行试验性政策措施属于国家事权。根据本条的精神,上海应当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承担试点任务,积累开放经验,服务全国大局。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其中提出,“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丁伟说,上海是外商投资的高地,在我国全面对外开放的总体布局中具有重要地位。贯彻落实好《外商投资法》,是上海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上海是外资高地,截至2018年底,上海累计引进外资项目9.7万个,合同外资4712亿美元,实到外资2404亿美元;累计“落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670家,其中亚太区总部88家,吸引外资研发中心441家,其中亚太区以上高等级研发中心65家。
2019年一季度上海延续了对外资的强大吸引力:全市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到位金额44.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3%。新设外资项目、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43.4%、33.7%和20.3%,新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0家、外资研发中心5家。
此前,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就始自上海。自国家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来,按照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尽快使之落地,宜早不宜迟,宜快不宜慢”的要求,2018年7月10日上海集中推出了一揽子的扩大开放100条,聚焦金融业开放合作、构筑更加开放的产业体系等五个方面,希望创造一个更全面、更深入、更多元的对外开放格局,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