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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上海银保监局一次性披露了9张行政处罚信息表,涉及6家金融机构,合计罚没逾千万,为1003.16万元。其中,华宝信托和中泰信托处罚金额较大,分别为210万元和264.36万元。
具体来看,华宝信托违规事实主要有,2018年3月,违规发放某信托贷款被用于证券交易;2017年8月,开展某融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时,对个人理财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未尽合规审查义务;2016年11月、2018年2月,部分投资类银信理财资金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
相应的,其行政处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项“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及《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第三十三条“中国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信托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中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中泰信托的涉案缘由为2015年7月违规承诺某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根据《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二十八条“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办理委托、信托业务名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委托、信托业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两个条例,监管机构对其处以警告处分,并没收违法所得264.36万元。
除了两家信托公司外,其余四家机构分别为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9张罚单中,上海农商银行宝山支行收到4张。罚单显示,2017年,该支行违规发放某贷款被用作拍地保证金、土地出让金,上海银保监会责令其整改,并罚没合计228.7968万元。黄河、朱宋杰两人对上述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该支行行长杨兴华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三人均被警告。
另外,天津银行上海分行和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涉案业务均与贷款有关。2015年2月,天津银行上海分行超过某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且该笔贷款分类不准确,被罚100万元;2015年3月,南京银行上海分行与某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并且该笔贷款分类不准确,同样被罚100万元。
而汇丰银行的违规事项则在于,2016年12月、2017年6月,该行贷款自主支付事后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2017年2月至8月,该银行部分信用卡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对此,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其改正,并罚款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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