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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质疑视觉中国:是否有诉讼权?索赔金额是否给了版权人?(3)

律师质疑视觉中国:是否有诉讼权?索赔金额是否给了版权人?(3)
2019-05-15 18:12:40 第一财经

他说:“程序上,依照中国法律,视觉中国是不享有提起诉讼的资格,因为中国是不允许诉讼权转让的。版权法规定只有版权人或者版权管理组织才有权利提起诉讼。视觉中国和华盖创意既不是版权人,也不是版权管理组织,不享有原告的资格。原告只能是摄影师,或者是版权转让后的相关方。”

一个可对照的现实是:美国2005年的一个判例已确定了起诉权不可转让的原则。

在此案件中,Frank&Bob电影公司出资雇佣NanceySilvers写就了一部电视剧本《另一个女人》,约定著作权归Frank&Bob电影公司所有。电视剧拍摄并播出后三年,Sony电影公司拍摄并播出了一部电影《继母》。Frank&Bob认为Sony侵权,并与Silvers签署《起诉权转让协议》,约定Frank&Bob仍保有剧本《另一个女人》的著作权,Frank&Bob单将起诉权转让给剧作者Silvers。

2003年,Silvers以原告身份在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状告Sony侵犯了剧本著作权。Sony以Silvers对剧本的基础著作权没有所有权或受益权为由,提起动议要求法院驳回起诉。联邦地方法院驳回了Sony的动议。在Sony上诉后,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先是由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裁决维持了联邦地方法院的裁决,但随后又在全部11名法官出庭的情况下,以7:4的表决票,通过了“Silvers无权起诉”的最终判决。

而在4名异议法官中,有2名法官认为,起诉权的受让人是原始创作者时,应该被允许;而另外2名法官认为,起诉权的转让应不受限制。

李忠轩律师说:“视觉中国没有起诉权,就算是有,也是代表版权人提起诉讼,但是索赔金额是否支付给了实际的版权人,这是一个很大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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