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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大幅削减钢铁行业排放 2025完成超8成产能改造(2)

2019-05-14 14:08:06  长江商报    参与评论()人

《意见》提出,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

此次《意见》充分体现了技术可行性,对超低排放要求并不是“一刀切”。根据其行业各生产环节的特征,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和大宗物料产品运输,分别提出指标限值和管控措施。

将加大重点区域产能压减力度

《意见》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企业,加大税收、资金、价格、金融、环保等政策支持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把工程质量,严格评价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对符合超低排放条件的钢铁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待遇。《意见》表示,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给予奖励。企业通过超低排放改造形成的富余排污权,可用于市场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钢企发行企业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资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对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意见》要求,应采取治污设施升级、加强无组织排放管理等措施,确保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点区域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能按证排污的,实施限期治理,按照“一厂一策”原则,逐一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逾期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治或责令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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