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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对统计造假的治理越来越严,《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有关部门、单位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要予以通报。
2018年,中办、国办印发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明确规定了统计督察的主要内容,包括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
目前,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仍处于登记阶段,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是普查工作的灵魂,也是经济普查最核心要求,是评判普查是否成功的最根本标准。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国家统计局将进一步加大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依纪依法追究普查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坚定不移防范和惩治普查造假、弄虚作假。欢迎广大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机构、普查机构举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造假作假线索。
1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工业企业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66351.4亿元,比上年增长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