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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一季度GDP同比增长6.4% 经济积极因素增多(2)

2019-04-17 11:53:52  经济网    参与评论()人

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转型升级成效明显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一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9%,与历史同期相比,为2013年以来的次高点。3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1646万平方米,比上月末减少605万平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9.9%。2月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为56.9%,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一季度,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铁路运输业投资同比分别增长43.0%和11.0%,分别快于全部投资36.7和4.7个百分点。

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2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91420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脱贫攻坚有效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快增长。污染防治成效继续显现,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上升。初步核算,一季度,天然气、水电、核电、风电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比上年同期提高1.5个百分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2.7%。

经济结构继续优化。一季度,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为57.3%,比上年同期提高0.6个百分点,比第二产业高18.7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长对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为61.3%,高于第二产业24.4个百分点。最终消费支出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65.1%,消费继续成为需求动力的主导力量。在全部居民最终消费支出中,服务消费占比为47.7%,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良性互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取得新进展,长江经济带大保护行动加快实施,长三角一体化稳步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海南自由贸易区有序建设,空间发展格局更趋优化拓展。

十一、市场预期明显改善,发展信心有所增强

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重回扩张区间。3月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为50.5%,比上月上升1.3个百分点,连续3个月低于临界点后重回扩张区间;5个分类指数全部回升,其中生产指数、新订单指数分别回升3.2和1.0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预期指数为56.8%,比上月上升0.6个百分点。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持续处于景气区间。3月份,非制造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4.8%,比上月上升0.5个百分点。服务业商务活动指数为53.6%,比上月上升0.1个百分点,服务业新订单指数连续三个月位于扩张区间。建筑业商务活动指数为61.7%,位于高位景气区间。综合PMI产出指数明显回升。3月份综合PMI产出指数为54.0%,比上月上升1.6个百分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总体扩张加快。一季度消费者信心指数为124.6,比上年四季度提高3.2点。

总的来看,一季度国民经济继续运行在合理区间,延续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积极因素逐渐增多,为全年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但也要看到,全球经济增长和国际贸易有所放缓,外部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国内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改革发展任务艰巨,经济下行压力犹存。下阶段,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狠抓各项政策落实落地,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扎实推动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

附注

(1)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根据季节调整模型自动修正结果,对近一年来各期国内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环比增速进行修订。修订结果及2019年一季度GDP环比数据、2019年3月份其他指标环比数据如下:

2018年各季度及2019年一季度GDP环比增速分别为1.5%、1.7%、1.6%、1.5%和1.4%。

(3)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由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产品产量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统计范围尽可能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统计单位范围发生变化。每年有部分企业达到规模纳入调查范围,也有部分企业因规模变小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建投产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等影响。二是部分企业集团(公司)产品产量数据存在跨地区重复统计现象,根据专项调查对企业集团(公司)跨地区重复产量进行了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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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服务业生产指数是指剔除价格因素后,服务业报告期相对于基期的产出变化。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二是2019年月报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2018年8月-12月)结果,对2018年底限额以上单位重新核实认定,对于未达到限额标准的企业(单位)纳入限额以下单位调查范围。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6)根据统计执法检查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结果,对上年同期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进行修订,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7)进出口数据来源于海关总署;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来源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8)就业人员是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为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而从事一定社会劳动的人员。

(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是指将所有调查户按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处于最中间位置的调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10)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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