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经济频道首页 > 经济要闻 > 正文

“带量采购”11试点城市完成额5.33亿 中选药品用量超预期(2)

2019-04-17 09:24: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二是确保供应。促进医疗机构、中选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带量采购协议,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制度。

三是确保使用。压实医疗机构责任,畅通政策渠道,优先采购合理使用中选药品,确保在采购周期内中选药品采购量不低于非中选药品。

四是确保回款。各试点城市均按规定由医保基金预付了货款,加大回款力度,保障了制药企业的权益。此外,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明确中选药品和未中选同类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价格调整政策,并结合本地实际,依托采购平台,加强对中选药品全方位监管。

“目前来看,试点实施效果总体上好于预期,中选药品的质量和供应得到了较好的保障,中选药品的使用量超过了预期。医保基金预付到位,确保了中选药品及时回款。中选药品的降价效应还带动了非中选药品的价格联动。”陈金甫进一步说,试点地区肿瘤、乙肝以及高血压、精神病等大病、慢病患者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

据陈金甫介绍,试点地区群众获得了质优价廉的药品,医疗费用负担显著降低,患者反响良好。以中选的乙肝抗病毒仿制药恩替卡韦分散片为例,中选价格为17.36元/盒(28片/盒),降幅达93%。与原研药品价格175.68元/盒(7片/盒)相比,年用药费用将由9000元左右降至200元左右,极大降低乙肝患者看病吃药的费用负担。

陈金甫表示,下一步,医保局将及时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根据试点评估结果和各方面的意见建议,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

相关报道:

    404 提示信息
    404

    您访问的页面找不回来了!

    返回首页
      您感兴趣的信息加载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