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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量采购”11试点城市完成额5.33亿 中选药品用量超预期

2019-04-17 09:24:57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截至4月14日24时,25个中选品种在11个试点地区采购总数量达4.38亿片支,总金额为5.33亿元,完成约定采购总量的27.31%。”4月16日,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国在新办吹风会上表示:“这个数字应该说超出了预期,也消除了以往大家的担心,就是说医院采不采、用不用。”

“带量采购”11试点城市完成额5.33亿 中选药品用量超预期

多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对促进药价回归合理水平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量价脱钩、竞争不足、采购分散以及政策缺乏协同等突出问题。

为解决这个顽疾,新成立的国家医保局打出了改革“组合拳”,首次采取“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模式,由4个直辖市和7个副省级城市组成联盟开展采购,形成“团购”效应,在11个试点城市的公立医院实现量价挂钩,以量换价。

“通过政策形成合力,采购、使用、医保支付、货款结算等措施相互配合,有力挤压了灰色利益空间,也符合行业的期待和预期。”陈金甫表示。

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后,国家医保局召开工作部署会,明确改革任务要求,部署试点实施具体工作,出台配套措施指导意见,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规范中选品种的临床配备使用、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正式启动前开展试点准备。

陈金甫介绍,各试点城市均按照2号文件要求出台了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提出了“四个确保”的细化政策措施。

一是确保质量。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日常监督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对中标药品开展全品种覆盖抽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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