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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这份文件多处涉海岛产权,寻常百姓能否当“岛主”?

2019-04-15 17:38:02    第一财经  参与评论()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这份5000多字的文件中,有多处涉海。

《意见》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衔接机制。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

同时,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意见》还提出,加强陆海统筹,以海岸线为基础,统筹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表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指自然资源归谁所有、开发、利用、如何流转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等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如矿藏的所有权、探矿权、开采权,农民自留地的树木所有权,水面权、水头权的开发利用等。

常纪文认为,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和专业监管的分立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管理,克服监管盲点,提升综合保护绩效,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意见》印发后,有关“无居民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的提法引起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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